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通知》擬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zhí)崛∽》抗e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區(qū)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職工實現(xiàn)住有所居,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 支持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 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zhí)崛∽》抗e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提取方式、資金劃轉等按《關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1〕3號)執(zhí)行。 二、 支持職工基本購房需求 (一)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xù)3個月超過90%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社會發(fā)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xù)3個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社會發(fā)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 (三)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 月 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zhí)行;2022年 月 日(含當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保持不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2027年 月 日廢止。 關于《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支持職工合理住房需求,現(xiàn)將《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2021年12月,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租購并舉,加快發(fā)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yè)良性循環(huán)和健康發(fā)展”。 目前,天津市對職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均有相關規(guī)定,但不完全適應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特點,有必要對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 2016年,由于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較高,天津市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調整為60萬元,規(guī)定“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相對于天津市房價水平和職工購買基本住房的貸款需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還存在提高的空間,當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也滿足提高貸款限額的需要。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擬規(guī)定:一是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zhí)崛∽》抗e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二是天津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 為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確保在資金緊張時職工及時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擬規(guī)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xù)3個月超過90%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社會發(fā)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下調至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xù)3個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至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