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是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換取提貨單和設備交接單)。
注意事項:
背書有兩種形式,如果提單上的收貨人欄顯示“TO ORDER”,則由“SHIPPER”背書;如果收貨人欄顯示其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根據發(fā)貨人提供的報關資料及堆場或拖車提供的柜號、封簽制作正確的申報資料。申報資料包含發(fā)票、箱單、從船公司換回的提貨單、報關委托書、進口貨物報關單等。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套單據后,應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然后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么監(jiān)管條件等。
(2)換單時應催促船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系,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時,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系,調配設備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與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如何配合海關審價
海關對進口紅酒申報價格質疑會發(fā)出《價格質疑通知單》,按要求提交貨值證明材料:合同、發(fā)票、付匯憑證、保險單、上次報關資料及同類產品國內售價資料等,向海關解釋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及合理性,經過一二輪磋商確定進口紅酒完稅價格。
如何減少海關審價
1.規(guī)范申報要素,如進口紅酒品名、品牌、產地、規(guī)格、等級、成交方式等,如實申報價格單證一致,讓海關審單系統快速通過,減少人工審單機率;
2.企業(yè)重視積累海關誠信,申請海關AEO高級認證,降低海關查驗機率,享受通關優(yōu)惠,讓進口紅酒清關更快捷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