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驗的流程
1.海關確定查驗后,由現場接單關員打印《查驗通知單》,必要時制作查驗關封交報關員。
2.安排查驗計劃。由現場海關查驗受理崗位安排查驗的具體時間,一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
3.海關查驗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或其授權報關員應當到場,并負責協(xié)助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4.查驗結束后,由陪同人員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
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是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換取提貨單和設備交接單)。
注意事項:
背書有兩種形式,如果提單上的收貨人欄顯示“TO ORDER”,則由“SHIPPER”背書;如果收貨人欄顯示其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進口商檢。
通過海關商品編碼書可確認該票貨物是否需要商檢。需要提前做商檢的進口貨物,還要到商檢局做商檢。商檢也需盡早進行。
進口動植檢。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fā)票、合同、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xù)可在通關后堆場進行。
根據發(fā)貨人提供的報關資料及堆場或拖車提供的柜號、封簽制作正確的申報資料。申報資料包含發(fā)票、箱單、從船公司換回的提貨單、報關委托書、進口貨物報關單等。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套單據后,應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然后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么監(jiān)管條件等。
(2)換單時應催促船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系,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時,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系,調配設備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與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