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分類之第1類:如煙花爆竹等。
危險品分類之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天然氣等。
危險品分類之第3類:易燃液體。如汽油、乙醇等。
危險品分類之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如硫磺、樟腦等。
危險品分類之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鎂、硝酸鹽等。
危險品分類之第6類:毒害品。如煤氣、二氧化硫等。
危險品分類之第7類:放射性物品。如核鈾等具有放射性元素的物品。
危險品分類之第8類:腐蝕品。如硫酸、鹽酸等。
危險品分類之第9類:其他危險品。例如電池組等。
化工、涂料、固體、液體、粉劑凡是有腐蝕性、自燃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質(zhì),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毀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都屬危險品。危險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xué)性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易發(fā)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較一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
液體類物品,是指含有液體的物品,常見的有洗發(fā)露、沐浴露、香水、面膜、罐頭、酒精等。這類物品與含電物品一樣,在國際空運中是存在一定風(fēng)險的。主要的運輸風(fēng)險有兩個,一方面是液體在運輸中容易氣化發(fā)生爆炸,另一方面是一些液體物品本身就具有危險性,例如酒精。因此,液體類進行國際空運,也需要進行空運鑒定報告。與含電類物品一樣,在進行郵寄時,也需要使用特定的物流渠道,否則無法郵寄到國外。
哪些國際快遞可以郵寄電池產(chǎn)品?
第四,國際郵包
中國郵政的國際小包基本無法承接電池產(chǎn)品,主要是國外的郵件國際小包,比如荷蘭郵政小包,瑞士小包,中法小包等等。其中,荷蘭郵政可以承接的電池產(chǎn)品比較豐富,包括內(nèi)置電池、配套電池和純電池產(chǎn)品。此外,液體、膏體、化妝品等物品也可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