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指定報刊發(fā)布,法律依據為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法院公告發(fā)布工作的通知(法(2005)72號)
法院公告是由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向社會公眾公布的法律文書。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訴訟活動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和張貼的告示性司法文書。
公告刊登:
1、:人民法院機關報。人民法院明確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指定報刊統一刊登”。
2、規(guī)范:經人民法院研究室審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統一格式》推廣使用。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減免刊登費用。
3、快速:管理軟件系統處理,收到公告稿款后普通件7天刊登,特急件第2天見報。手機短信免費即時告知刊登信息。
4、便捷:國內的法院公告發(fā)布數據庫,報紙網絡版和中國法院網同步刊登,通過報紙、縮印本、互聯網和上網手機隨時檢索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