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匯票時,還應當向持票人簽發(fā)收到匯票的回單?;貑紊蠎斢浢鲄R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 2.承兌的記載事項。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第3日為承兌日期。 3.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條件,如果承兌附條件,視為拒絕承兌。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一種制度。因為匯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據金額,而該付款人在出票時并未在票據上簽章,并非票據債務人,無當然的支付義務。為使票據法律關系得以確定,就需要確認付款人能否進行付款,于是就設計了匯票的承兌制度。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兌申請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承兌銀行審批并同意承兌后,保證承兌申請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fā)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所體現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區(qū)別,不同之處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數據電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紙質實物票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以網絡傳輸取代人工傳遞,以計算機錄入代替手工書寫,實現了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yè)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
1、對于賣方來說,對現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2、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生產規(guī)模。 3、相對于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適用于銀行承兌匯票的公司 適用于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類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醫(yī)療衛(wèi)生、機關學校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