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結果: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另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采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
輕罪辯護是刑事辯護中的一種常見策略,指辯護人在承認被告人實施了一定違法行為的前提下,通過法律論證、證據分析等方式,主張被告人的行為應被認定為較輕的罪名,或在同一罪名中爭取更輕的量刑(如降低刑罰幅度、適用緩刑等),以限度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輕罪辯護的核心目標
降低罪名等級:將可能被認定的重罪(如故意殺人罪)辯護為較輕罪名(如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減輕刑罰處罰:在同一罪名中,通過情節(jié)認定(如自首、從犯、未遂等)爭取更輕的刑期(如從有期徒刑 10 年減至 5 年)或非監(jiān)禁刑(如緩刑、管制)。
證據弱化辯護
對控方證據進行質證,削弱其證明力,使法院無法認定被告人構成重罪,只能以輕罪定罪。例如:
控方指控被告人 “故意殺人既遂”,但辯護人指出證據無法證明被告人有殺人故意(如無預謀、工具為日常用品),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終可能被認定為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