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要求(15 項)
組織與管理:實驗室需獨立于利益沖突方,明確職責權限。
質量體系:建立文件化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yè)指導書等,確保流程可追溯。
文件控制:對技術和管理文件(如標準、記錄)進行有效管控,防止使用無效版本。
合同評審:與客戶明確檢測 / 校準的需求,確保實驗室有能力滿足。
不符合工作控制:發(fā)現不符合項時,及時糾正并預防再次發(fā)生。
改進與內部審核:定期開展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持續(xù)優(yōu)化體系。
整改階段:
制定整改計劃:實驗室針對不符合項和觀察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詳細的整改計劃。
實施整改:按照整改計劃進行整改,如補充文件、重新培訓等。
提交整改報告:將整改完成情況形成書面報告,附上整改證據提交給認可機構。
人員資質: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 5 年以上的校準技術工作經歷,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本專業(yè)副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同時需具備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以及 3 年以上本專業(yè)領域的檢測和校準經歷。不滿足學歷或專業(yè)要求時,應有 10 年以上相關檢測或校準經歷,并持證上崗。
授權簽字人:需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熟悉有關檢驗標準、測試方法及規(guī)程等,對檢測結果能作出正確評價等。同等能力的具體要求根據學歷不同有所差異,如博士研究生畢業(yè)需從事相關專業(yè)檢驗檢測活動 1 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yè)需 3 年以上等。
檢測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若不滿足,需有 10 年以上相關檢測或校準經歷并持證上崗。
監(jiān)督人員:需具備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并有 3 年以上本專業(yè)領域的檢測或校準經歷。
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質量管理知識,熟悉實驗室管理體系,經過管理層授權,熟悉實驗室技術知識,經過質量管理及評審準則培訓,持有評審員資格。
人員能力管理
資質與培訓:技術人員需滿足學歷、工作經驗要求(如檢測人員需大專以上學歷或 10 年經驗),并定期參加內部或外部培訓(如標準更新培訓、儀器操作考核),保留培訓記錄和考核結果。
職責清晰化:通過崗位說明書明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角色的職責,如授權簽字人需獨立承擔報告審核職責,不得與檢測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