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分為兩級實施。一個為,由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另一個為省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計量認證辦公室(計量處)承辦。不論是還是省級,實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論是還是省級認證,對通過認證的檢測機構在全國均同樣法定有效,不存在辦理部門不同效力不同的差異。
2001年國家頒布了《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試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評審準則JJG1021-90。計量認證所遵循的評價體系:《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同時補充了中國計量法制管理的規(guī)定內容。
國家正在推行強制性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和實驗室自愿參加的"實驗室認可"等制度,來保證檢測機構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性,這些認證都是以國家《計量法》、《標準化法》及《質量法》等法律為依據(jù)。
技術要求(10 項)
聚焦實驗室的技術能力,直接影響檢測 / 校準結果的可靠性,包括:
人員:檢測 / 校準人員需具備相應資質(如學歷、培訓經(jīng)歷、操作經(jīng)驗),關鍵崗位(如授權簽字人)需經(jīng)考核授權。
設施和環(huán)境條件:實驗室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潔凈度、電磁干擾)需符合檢測 / 校準方法要求(如化學分析實驗室需防交叉污染,生物實驗室需分級防護)。
設備和標準物質:檢測 / 校準用設備需定期檢定 / 校準(確保量值溯源至國際 / 國家基準),標準物質需具備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量值溯源:所有檢測 / 校準數(shù)據(jù)必須可追溯至國際單位制(SI)或公認的參考標準,確保結果 “有根可查”。
檢測 / 校準方法:需使用國際、國家或行業(yè)公認的標準方法;若使用非標準方法,必須經(jīng)過 “方法確認”(驗證準確性、精密度等)。
結果質量控制:通過內部質量控制(如平行樣測試、人員比對)和外部質量控制(如參加實驗室間比對、能力驗證),監(jiān)控結果穩(wěn)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