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要求(10 項)
人員資質:實驗室人員需具備相應的教育背景、培訓經歷和操作能力。
設施與環(huán)境:實驗場所、設備、溫濕度等條件需滿足檢測 / 校準要求。
設備與標準物質:設備需定期校準、維護,標準物質需可追溯至國際 / 國家標準。
方法選擇與驗證:使用合適的檢測 / 校準方法,并驗證其適用性。
測量溯源性:確保測量結果可追溯至國家或國際計量基準。
結果報告:報告需準確、清晰,包含必要的信息(如方法、環(huán)境條件、不確定度等)。
文件審核階段:
認可機構審查:認可機構對提交的申請材料和體系文件進行初步審查。
提出問題和整改:若文件存在描述不清、不符合標準要求等問題,認可機構將通知實驗室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
文件審核通過:經認可機構確認文件符合要求后,進入現場評審準備階段。
人員資質: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 5 年以上的校準技術工作經歷,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本專業(yè)副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同時需具備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以及 3 年以上本專業(yè)領域的檢測和校準經歷。不滿足學歷或專業(yè)要求時,應有 10 年以上相關檢測或校準經歷,并持證上崗。
授權簽字人:需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熟悉有關檢驗標準、測試方法及規(guī)程等,對檢測結果能作出正確評價等。同等能力的具體要求根據學歷不同有所差異,如博士研究生畢業(yè)需從事相關專業(yè)檢驗檢測活動 1 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yè)需 3 年以上等。
檢測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若不滿足,需有 10 年以上相關檢測或校準經歷并持證上崗。
監(jiān)督人員:需具備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并有 3 年以上本專業(yè)領域的檢測或校準經歷。
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質量管理知識,熟悉實驗室管理體系,經過管理層授權,熟悉實驗室技術知識,經過質量管理及評審準則培訓,持有評審員資格。
人員能力管理
資質與培訓:技術人員需滿足學歷、工作經驗要求(如檢測人員需大專以上學歷或 10 年經驗),并定期參加內部或外部培訓(如標準更新培訓、儀器操作考核),保留培訓記錄和考核結果。
職責清晰化:通過崗位說明書明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角色的職責,如授權簽字人需獨立承擔報告審核職責,不得與檢測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