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與監(jiān)督
年度報告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從取得資質證后次年起,每年第二季度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持續(xù)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執(zhí)行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情況等。資質認定機構對年度報告內容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納入信用管理。
資質延續(xù)與變更: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單位應在資質證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原認定機構提出延續(xù)申請。在資質證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fā)生變更的,應在法人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資質認定機構申請辦理資質證變更手續(xù)。
通用材料
資質申請表:填寫《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并在指定位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法人證明材料: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證明申請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管理制度材料2: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應包括檢測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保證體系框圖、相關技術標準目錄等內容。
生產管理制度,包含生產制度和實施、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事故分析處理制度等。
申請防雷檢測資質的一般流程如下:
準備申請材料:根據(jù)申請的資質等級(甲級或乙級),準備相應的材料,包括資質申請表、法人證明材料、專業(yè)技術人員材料、技術負責人材料、儀器設備材料、管理制度材料等,具體要求可參考前文內容。
網上申報:建議申請單位先在中國氣象局政務一體化平臺(/)網上提交申請,按系統(tǒng)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申請材料。
提交紙質材料:部分地區(qū)可能還要求將紙質申請材料提交至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指定地點。紙質材料應使用 A4 紙打印或復印,填寫完整、清晰,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注明日期。
受理: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會進行審核。能當場受理或者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根據(jù)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審查: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詳細審查,可能包括對申請單位的人員資質、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場地等方面的核查。必要時,還可能進行現(xiàn)場考察。
決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般為受理后 10 個工作日左右),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決定。通過認定的,頒發(fā)《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公示:部分地區(qū)在頒發(fā)資質證書前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頒發(fā)資質證書。
不同地區(qū)的具體申請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例如河北省在 2020 年受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申請時,要求申請單位先將申請材料原件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再將紙質申請材料報送至指定地點,并攜帶所有申請材料的原件及其電子版等。建議申請單位在申請前詳細咨詢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以確保申請流程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