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數(shù)量:申請甲級資質和乙級資質的單位,分別按照相應要求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高、中級專業(yè)技術人員,以滿足開展檢測業(yè)務的需要。
技術負責人:甲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yè)知識和能力;乙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并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yè)知識和能力。
勞動關系與社保:專業(yè)技術人員需與申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申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以證明其為申請單位的正式員工,確保人員的穩(wěn)定性和對單位的歸屬感。
沒有防雷檢測資質會受到以下處罰: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無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違法行為。
罰款: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承擔賠償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信用懲戒:處罰結果納入全國防雷裝置檢測單位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向社會公示,可能會影響企業(yè)在行業(yè)內的聲譽和后續(xù)發(fā)展,如被列入 “黑名單”,氣象主管機構實施行政審批時,不得委托該單位開展相關防雷技術服務。
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無資質從事防雷檢測的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在檢測中故意弄虛作假,導致重大事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
具體的處罰情況會根據違法情節(jié)的輕重、是否存在違法所得、是否造成損失以及是否積極配合整改等因素來綜合判定。
受理與審查: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補正材料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并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對申請材料詳細審查,可能核查人員資質、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場地等,必要時進行現(xiàn)場考察。
決定與公示: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般受理后 10 個工作日左右),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決定。通過認定的,頒發(fā)《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 30 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在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部分地區(qū)在頒發(fā)資質證書前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頒發(fā)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