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負責人材料:除與專業(yè)技術人員相同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以及其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經(jīng)歷材料,如本人具名的設計圖紙(方案)、施工記錄、檢測報告等,按照資質等級從業(yè)經(jīng)歷年限要求每年度提交 1 份4。
儀器設備材料:
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詳細列出用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
儀器、設備購買發(fā)票復印件,證明設備的購置情況。
儀器、設備檢定或者校準證書復印件,確保儀器設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明確資質等級與條件: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申請甲級資質,需近 3 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 200 個,取得乙級資質 3 年以上等;申請乙級資質,具有與承擔業(yè)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yè)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1 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3 名等。
受理與審查: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補正材料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并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對申請材料詳細審查,可能核查人員資質、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場地等,必要時進行現(xiàn)場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