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機構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填寫機構的全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登記證書等證照上的名稱一致。
機構性質:說明機構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具體性質。
法定代表人:填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注冊地址:填寫機構注冊登記的地址,應詳細到具體的門牌號。
實際地址:若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同,需填寫實際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的地址。
成立時間:填寫機構依法成立的日期。
聯(lián)系方式:包括機構的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郵政編碼等。
格式要求
整體格式:通常要求用墨筆填寫或計算機打印,以便保證字跡清晰、工整。
紙張與頁面:一般采用 A4 紙,填寫頁數(shù)不夠時可用 A4 紙附頁,并連同正頁編為第 × 頁,共 × 頁。
勾選標記:對于申請書中的選擇項,如申請類型、機構性質等,通常在所選的 “□” 內劃 “√”。
簽名蓋章:申請書須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公章方為有效。
計量認證 / 認可申請書提交的份數(shù)一般如下:
通常為一式三份:在一般情況下,計量認證申請書需要提交一式三份,比如在傳統(tǒng)的計量認證申請流程中,不少地區(qū)要求申請機構將申請書提交三份給相關認證部門。
部分地區(qū)要求一份:也有一些地區(qū)規(guī)定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書,如昌江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操作指南中,就要求提交《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一份。廣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也要求提交實驗室資質認定申請書一份。
特殊情況規(guī)定
可以不蓋的情形:實驗室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shù)據(jù)、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 CMA 標志。
不得加蓋的情形:檢驗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不得標注 CMA 標志;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CMA)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檢驗檢測機構接受相關業(yè)務委托,涉及未取得資質認定的項目,又需要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時,相關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得加蓋資質認定(CMA)標志,并應在報告顯著位置注明 “相關項目未取得資質認定,僅作為科研、教學或內部質量控制之用” 或類似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