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 / 認可申請書簽字蓋章要求如下:
簽字要求
法定代表人簽字:獨立法人的申請機構,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要確保簽字的真實性和清晰性,不能使用印章代替簽字,也不能由他人代簽。簽字應使用黑色或藍色的鋼筆、簽字筆,以保證簽字的持久性和可辨識度。
被授權人簽字:非法人單位或當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辦理申請事宜時,被授權人需在申請書相應位置簽字。同時,可能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被授權人的簽字權限。
其他相關人員簽字:如授權簽字人申請表中的授權簽字人,需在申請表上正體簽名,以表明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和責任擔當,愿意承擔授權簽字范圍內的法律責任。
蓋章要求
機構公章:申請機構應在申請書的封面、聲明頁及需要蓋章的表格處等加蓋機構公章,公章要清晰、完整,加蓋位置應在指定的蓋章區(qū)域內。如果是多頁申請書,還需加蓋騎縫章,以防止申請書被篡改或替換頁面。
其他印章: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如組織機構框圖中有獨立帳號的實驗室,可能需要在此頁的空白處加蓋有本實驗室名稱和開戶銀行帳號的印章。
使用條件
資質條件:只有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才能使用 CMA 標志。
范圍條件:檢驗檢測機構應在資質認定證書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shù)據(jù)、結果時,才應當標注 CMA 標志。例如,某食品檢測機構取得了對特定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檢測的資質,那么在對相應食品進行農(nóng)藥殘留檢測并出具報告時可使用 CMA 標志,對不在資質范圍內的獸藥殘留檢測則不可用。
加蓋位置
報告封面:CMA 標志加蓋(或者印刷)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封面。
其他位置:檢驗檢測專用章加蓋在檢驗檢測報告封面的機構名稱位置或者檢驗檢測結論位置,騎縫位置也應加蓋。
特殊情況規(guī)定
可以不蓋的情形:實驗室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shù)據(jù)、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 CMA 標志。
不得加蓋的情形:檢驗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不得標注 CMA 標志;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CMA)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檢驗檢測機構接受相關業(yè)務委托,涉及未取得資質認定的項目,又需要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時,相關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得加蓋資質認定(CMA)標志,并應在報告顯著位置注明 “相關項目未取得資質認定,僅作為科研、教學或內部質量控制之用” 或類似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