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百條規(guī)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②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yè)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shù)母鞣N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fā)展,對于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xù)使用的,必須依據(jù)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guī)定增加檢驗次數(shù),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xù)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然而,對于大多數(shù)中國購車者來說,購車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即便是在汽車接近報廢期限時,很多車主也舍不得換車,更不會將汽車送進報廢汽車回收中心,而是希望盡可能多開幾年,哪怕是冒著一定的隱患。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前報廢汽車獲得的補償費很低,遠遠提不起車主的興趣。
為了加快更新,中國出臺了《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2004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2005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的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符合歐Ⅱ標準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15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