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乙級綜合類機構:
1、綜合技術資源
(1)建筑單位獨立法人或依法授權,能承擔法律責任,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2)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經省級建設主管行政部門批準;
(3)建筑施工企業(yè)專職負責人應具備高級技術職稱,熟悉檢測業(yè)務,并具有8年以上檢驗或工程管理的經歷,技術負責人應具備主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具有5年以上檢驗或工程管理的經歷。工作人員不得少于80人,技術人員不低于全體人員的60%,其中:中級技術職稱人員以上(含)不低于30%,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含)不低于12%,有滿足專業(yè)要求的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一級注冊巖土工程師不少于1人,一級注冊設備工程師1人。
建筑企業(yè)檢測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65歲,60歲以上檢測人員不超過該專業(yè)檢測人員規(guī)定數的1/3。(參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4)環(huán)境和設備:有符合檢驗條件獨立的實驗室,面積不小于3000平米,檢驗設備必須滿足檢驗業(yè)務的要求,分包項目不超過5%;
2、檢測技術能力
建筑施工單位應具備承擔工程材料、建筑結構(含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幕墻門窗、建筑節(jié)能、室內空氣環(huán)境、通風與空調、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橋工程驗收需要的所有項目的檢測能力。
綜合乙級單位須至少取得建設材料、主體結構、地基、幕墻門窗、建筑節(jié)能、通風與空調6個專業(yè)檢測乙級資質,并具有其他專業(yè)一項專業(yè)乙級檢測資質。
3、工作業(yè)績:
(1)建設單位具有8年以上(含)從事檢測經歷,無違法違規(guī)的不良記錄;
(2)參加行業(yè)科研項目或行業(yè)技術標準的編制工作。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guī)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
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相對較低,能夠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裝置以及小型內部防雷裝置進行檢測。這些建筑物的防雷設計標準通常比前兩類要低,檢測范圍也相應減少。
ISO17025是實驗室認可服務的國際標準,舊版本是2005年5月發(fā)布的,全稱是ISO/IEC17025:2005-5-1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17025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CASCO(國際標準化組織/合格評定委員會)制定的實驗室管理標準,該標準的前身是ISO/IEC導則25:1990《校準和檢測實驗室能力的要求》。國際上對實驗室認可進行管理的組織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由包括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L)在內的4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