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回顧分析一下這次的汽車報廢補貼,國三標準一直使用到2011年6月30日,這就是這些油車大概用了13年,確實也到了換車的時間節(jié)點,對于這些老車主而言,此時換車非常劃算。尤其是電車的2萬補貼,感覺這個政策是在助力國內汽車消費市場,尤其是在助力新能源汽車銷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車輛在購買時已享受過財政補貼,將不再享有報廢補貼。此外,車輛的殘值隨著時間推移而下降,特別是對于面包車和代步車,五年左右的殘值僅幾百元,而車輛在8-10年的保值率僅為10%,十五年后可能僅剩下2-5000元的價值。
強制報廢后,擅自處理車輛將觸犯《回收辦法》,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因此,明智的做法是選擇在報廢前出售或直接報廢。在合法范圍內,可以將車輛的可回收部分拆解,以減少經(jīng)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