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市場中,一張遠期匯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銀行或貼現行或金融公司,由它們扣除一定貼現利息后將票款付給持有人,這種行為叫做貼現。
限制 1.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通過貼現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 2.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3.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向非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與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持票人有惡意或者與貼現銀行惡意串通的除外。 4.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票據到期前,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背書轉讓票據,中央銀行扣除再貼現利息后,將余額支付給貼現銀行的一種票據行為。轉貼現是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yè)銀行背書轉讓票據的票據行為。兩者均為票據尚未到期,貼現銀行基于資金的需要,而向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yè)銀行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
企業(yè)去銀行貼現就涉及到一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計算方法的問題,而且每天銀行之間的貼現利率是浮動的,所以一張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費用必須參考的是具體貼現日當天的銀行公布的匯票貼現利率.
銀行承兌的作用在于為匯票成為流通性票據提供信用保證。匯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雙名票據,經銀行作為第三者承兌后則成為三名票據。承兌銀行成為主債務人,而付款人則成為第二債務人。實際上,銀行承兌匯票相當于對銀行開列的遠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時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時向銀行尤其是承兌銀行要求貼現取得現款。銀行貼進票據后,可以申請中央銀行再貼現,或向其它銀行轉貼現,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賣給證券交易商,再由其轉賣給其它各類投資者。銀行承兌匯票的重要投資者是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