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流程及程序:
1、設計審核
2、竣工驗收
3、檢查
二、申報材料:
1、①設計審核申請材料:a、《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b、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文件c、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d、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e、消防設計文件
②除上述所列申請材料外,對下列情形,建設單位還應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a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b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
③、消防設計審核合格后,建設單位變更消防設計的,應向原審核機關申請變更,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a、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b、原建設工程平面圖或裝修平面圖;c、變更的消防設計文件。
④、審批時限:消防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評審時間不計,當事人持消防行政許可受理登記表,在辦理時限內到消防機構領取審批文書。
2、竣工驗收
①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②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③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④裝修材料檢測證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⑤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檢查
①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②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
③建立消防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④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fā)生,確?!罢l動火、負責”的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實。
⑤人員管理
a.消防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工作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接
消防專門培訓情況;
b.工作人員對消防法規(guī)、消防知識、消防管理制度的掌握情況;
c.工作人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技能情況;
d.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e.消防工作人員值班情況。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yè),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xù)。
3.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區(qū)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jiān)督機關批準。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guī)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fā)生器作業(yè)。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yè)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易爆材料區(qū),生活區(qū),按規(guī)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采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征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
會審的流程
(1)確定會審人員:會審人員應包括消防設計專業(yè)人員、建筑設計專業(yè)人員、
消防監(jiān)督人員等。
(2)準備會審材料:會審材料包括消防圖紙、消防設計說明、消防設備清單
等。
(3)召開會審會議:由主持人組織召開會審會議,會議應明確會審的目的、內容和流程。
(4)逐項會審:按照會審流程,逐項對消防圖紙進行會審,記錄存在的問題和意見。
(5)整理會審意見:由會審人員整理會審意見,形成會審報告。
(6)反饋會審意見:將會審意見反饋給建筑設計單位,要求其進行整改。
(7)復會市查:對建筑設計單位整改后的消防圖紙進行復會審查,確保問題得到解決
消防工程報審流程:
1、提交工程設計文件:建筑設計單位按照相關消防法規(guī)和標準,完成消防設施的設計,并將設計文件報送至消防部門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消防設施的類型、位置、數量、功能等。
2、消防審查:消防部門收到設計文件后,安排專業(yè)人員進行審查。
審查主要包括消防設施的合規(guī)性、適用性、可靠性等方面。如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地方,會要求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3、出具消防審查意見:審查通過后,消防部門會出具消防審查意見,確認消防設施的設計符合規(guī)定,可以進入施工階段。
4、施工過程中的監(jiān)督:消防部門會派員到現場監(jiān)督施工過程,確保消防設施的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并及時發(fā)現和處理施工中的問題。
5、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完成消防設施的安裝后,可以向消防部門申請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功能性等方面。
6、頒發(fā)消防驗收合格證:通過驗收的建筑物將會得到消防部門頒發(fā)的消防驗收合格證,證明其消防設施符合規(guī)定,可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