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認證主要是試圖通過“統(tǒng)一目錄,統(tǒng)一標準、技術法規(guī)、合格評定程序,統(tǒng)一認證標志,統(tǒng)一收費標準”等一攬子解決方案,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中國產品認證制度中出現(xiàn)的政出多門、重復評審、重復收費以及認證行為與執(zhí)法行為不分的問題,并建立與國際規(guī)則相一致的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可促進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產品檢測送樣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送樣登記表;
CCC申請詳細資料;
產品說明書;
產品規(guī)格書;
產品維修手冊;
產品電路圖(包括原理圖和印制刷線路版圖);
同一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產品與覆蓋型號產品的差異說明;
產品與有關的關鍵元部件明細表和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明細表;
產品關鍵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產品的CB測試證書和報告(如有);
產品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如有);
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門特區(qū)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無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不需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于商業(yè)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6.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7.以整機全數(shù)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shù)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