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心理學家對婚姻問題的闡述精辟的指出了婚姻問題的癥結、性質(zhì)和成因,為我們妥善地處理好家庭關系,解決家庭矛盾指明了方向。我們在解決自身婚姻問題和家庭矛盾的時候,也應該多從人格層面去檢查自身的不足,只有解決了人格問題才能終解決婚姻問題,這是一個內(nèi)因和外因的辯證關系,也是一個原因和結果的因果關系。
婚戀咨詢是一項針對愛情,婚姻開展的有助于協(xié)調(diào)伴侶和婚姻關系,排除因婚姻問題而造成的心理障礙的咨詢業(yè)務工作?;閼僮稍円话阏J為起源于1919年赫希菲爾德(Hirschfeld,M)所創(chuàng)建的“柏林性研究所”?;閼僮稍儾粌H是心理咨詢機構和心理衛(wèi)生機構的重要工作內(nèi)容,而且它也形成了一些獨立的咨詢機構.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基礎、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fā)問的權利。(3)調(diào)查證據(jù)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diào)取證據(jù)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zhì)。(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jù)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7)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由其他人協(xié)助行使,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