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未婚與已婚者進行情感咨詢;
(2)對未婚男女進行婚前咨詢與輔導;
(3)提供夫妻關系調適的咨詢與輔導;
(4)提供家庭人際關系調適的咨詢與輔導;
(5)幫助當事人排解各種婚姻、家庭危機;
(6)提供父母自我教育及親子教育咨詢與輔導;
(7)對離婚與再婚者提供咨詢與輔導;
(8)提供家庭健康、方面的咨詢與輔導。
婚戀咨詢的內容很廣泛
(1) 對未婚或已婚者進行情感咨詢;
(2) 對婚前婚后心理進行的輔導與調適;
(3) 有關性器官與性生活疾患問題;
(4) 與婚姻相關的心理與生理問題;如,恐懼、排斥、不安、缺乏性愛等;
(5) 與婚姻有關的法律與倫理問題;如,婚外戀、婚前同居、非婚生育、婚約責任等;
(6) 與婚姻有關的社會文化問題,如,人種、國籍、民族、宗教不同的婚姻問題,文化、經(jīng)濟、社會地位不同的婚姻問題等。
辯護人制度的設立彌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能力的缺陷;彌補了國家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的不足;促進了訴訟公正的實現(xiàn),并在社會中發(fā)揮著示范功能,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在中國辯護人的范圍較廣泛: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都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但是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為保證辯護人能充分執(zhí)行辯護職能,履行辯護職責,法律賦予辯護人一系列訴訟權利。主要包括:獨立辯護權、閱卷權、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司法文書獲取權、獲得通知權、質詢權、辯論權、控告權、拒絕權及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