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后果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城市類
——直行事故。市區(qū)非主要路口及邊遠郊區(qū),由于沒有安裝紅綠燈,直行車輛發(fā)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約占事故總數30%;
——追尾事故。多發(fā)生在遇紅燈急停車時由于前后車距過近而追尾,或雨霧天氣則追尾更為常見,約占事故總數13%;
——超車事故。快速車在超慢速車時與對面車相撞,或與突然橫穿的行人、騎車人相撞而導致;夜間超車時遇對向車炫目燈光,亦常造成事故;約占事故15%;
——左轉彎事故。交叉路口左轉變時,交織點多,車與車、車與人沖突可能性增大,常引發(fā)事故,約占事故總數25%;
——右轉變事故。在巷道的進出口、單位大門的進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轉彎事故的多發(fā)之處,約占事故總數20%。
山區(qū)類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級低,加之塌方、損壞失修,多顯路徑狹窄。行駛車輛不減速,會車不禮讓、搶先行,往往導致事故;
——彎道事故。行駛彎道,倘車速過快、超載或操作失誤,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駛坡道,常見車輛前溜或后溜,則往往是超載車輛或“病”車,一旦操作失誤,則事故難免。
事故現場
當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車主必須要在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后面設置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后,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xié)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