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jiān)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yè)績等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分別是: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