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精神疾病的急性發(fā)作期一般會嚴重影響社會功能,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學習。一般需要住院,所以在此期間,一般可以辦理休學手續(xù)。在疾病康復后,病情穩(wěn)定的基礎上再返回學校學習是比較好的方法。
疾病證明書就是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y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jù)。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三日內蓋章有效。
疾病證明是指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患者病情、診斷結果、方案以及情況的證明文件;而其他證明材料則包括了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其他類型的證明文件。疾病證明的主要作用是確認患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所接受的情況,以便于個人或單位進行相關申報或索賠等。其他證明材料的作用則根據(jù)不同情況而定,但大多與個人或單位的身份、收入等方面有關。
疾病證明書開具和保管
1、凡已取得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且在醫(yī)院注冊的臨床醫(yī)師,可在醫(yī)務科登記領榷疾病證明書》;換取時持存根對換,遺失者應登報宣布作廢(登報費用自理),否則不得再領齲
2、已領取的疾病證明書,應由領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他人使用。
3、嚴禁出具虛假證明、人情證明,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