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條規(guī)定,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的事項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qū)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4)涉及股權轉讓和交換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書,需要新舊股東簽字。
(5)變更后股東為夫妻的,需要補簽夫妻財產分割證明。
變更登記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新法人簽名、蓋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新法人簽名、蓋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簽字、蓋章
4.股東會決議 簽字、蓋章
5.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6.變更登記審核表
7. 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及歸檔記錄表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fā)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fā)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注冊資本要先做《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