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yè)在備齊貨物,收到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后,就可辦理托運,即按 信用證和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目的地等填寫《托運單》并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航班的依據。
幾種特殊物品的運輸
1.活體動植物(或動植物制品):需動植物檢疫站頒發(fā)的動植物檢疫證書。注:南航急件倉不收活體動植物,應交 至貨臺,由南航開單。
2.麻醉藥品:需衛(wèi)生部藥政管理局發(fā)的麻醉品運輸憑證。
3.音像制品:需省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fā)的音像制品運輸傳遞證明。
4.罐裝液體、粉狀物品:需出產廠家的物品性質證明。
5.海鮮:不同地方需要不同的海鮮包裝箱。南航和白云國際機場分別要用其指定的專用箱,單用泡沫箱不能裝機,需外加紙箱并打包帶。
6.玻璃必須訂封閉木箱,打三角架。
7.違禁品:爆炸品(如炸藥)、壓縮氣體和液壓氣體(如煤氣)、易燃易爆液體或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乒乓球)、毒品和感染性物品(如白粉)、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如硫酸)、磁性物品、麻醉物品、電池等。
危險物品,是指對人體健康、飛行、財產或者環(huán)境能夠構成危害,且在國際民航組織(ICAO)所頒布的《危險物品航空運輸技術指令危險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者根據該《技術指令》分類的物質或者物品。
按照現行有效的國際標準,即國際民航組織的《危險物品航空運輸技術指令》和國際航協(IATA)的《危險物品規(guī)則》,航空運輸活動中的危險物品根據其種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九大類:1、爆炸品;2、氣體;3、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4、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氣體物質;5、氧化劑和過氧化物;6、有毒和傳染性物質;7、放射性物質;8、腐蝕性物質;9、雜項危險物品。根據危險物品的危險程度不同,危險物品則可以分為客貨機均可載運的危險物品、只限貨機運輸的危險物品、正常情況下禁止運輸但在有關國家特殊豁免可以載運的危險物品,以及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運輸的危險物品。
危險物品中既有其危險性顯而易見的各類化工產品,也有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公眾容易忽視其危險性的物品,如香水、藥品、汽車、電器,還有經過特殊手段保鮮的水產品,甚至某些動物、水果在特殊情況下也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危險物品的種類還在不斷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