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是一種以個人或企業(yè)為核心的綜合消費貸款,通常用于滿足小額資金需求,如應急周轉、日常消費等。小額貸款的金額一般在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的特點包括:
貸款額度適中:小額貸款通常用于滿足小額資金需求,如應急周轉、日常消費等。
辦理過程簡便:申請小額貸款通常不需要復雜的手續(xù)和擔保,流程相對簡單。
還款方式靈活:小額貸款通常提供多種還款方式,以適應不同借款人的需求。
服務對象廣泛:小額貸款主要服務于三農、中小企業(yè)以及個體工商戶等。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是要物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時成立。在借款協(xié)議達成后,借款提供前,出借人可以將允諾撤回,借款人無權要求法院強制出借人履行諾言,提供借款。出借人提供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A.以現(xiàn)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B.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C.以票據(jù)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jù)權利時;D.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E.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按照法律規(guī)定,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以案件審理指導意見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形式對除自然人之間之外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作出了規(guī)定,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浙高法【2009】297號)第十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民間借貸合同,自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認可的接收人時生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若干意見》(滬高法民一【2007】第18號)第2條規(guī)定:“債權人依據(jù)借條起訴債務人還款的糾紛,對借條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應視情況區(qū)別處理。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踐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