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又稱零售貸款業(yè)務,經過幾十年的發(fā)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yè)務。個人借貸,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購買自用住房和城鎮(zhèn)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銷房)的貸款。貸款人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于民間的金錢借貸關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fā)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1、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可以是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信息;
2、提供穩(wěn)定的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證明;
3、提供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申請小額貸款一般情況下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是中國大陸居民,能夠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其次,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經營地點,能夠提供住址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費單等)。
再次,有穩(wěn)定的工作或經濟收入來源,資信狀況良好,能夠提供如銀行流水單號和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具 有按 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后,貸款用途不能為國家命令禁止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