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fā)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nèi)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墊資過橋明面上的解釋:目的是進行資金的融通,通過過橋墊資達到與長期資金對接的條件,然后以長期資金替代過橋資金。過橋墊資只是一種暫時狀態(tài)。過橋墊資是臨時周轉,一般期限較短,分別為幾天、幾周不等,多不超過6個月
墊資業(yè)務基本上都是短期拆借,資金成本擺在那,如果用太久,自身也承受不住。墊的時間長,擔心的就是資方,畢竟資金才是這一業(yè)務的核心,幾十萬上百萬的出去。如果時間久了回不了款,發(fā)生因墊資費用過高而鬧的不愉快的事,時有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