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算是對工程項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的收入和支出情況所做的計劃。它可以通過貨幣形式來對工程項目的投入進行評價并反映工程的經濟效果。它是加強企業(yè)管理、實行經濟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編制施工計劃的依據;也是工程招投標報價和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依據。
工程建設定額
所謂“定額”是指從事經濟活動時,對人、財、物的限定標準。如定員(定工時),定質(定質量)、定量(定數量)、定價(定價格)等,工程建設的產品價格是國家采取特定的方法和形式,即工程建設定額來確定的。 工程建設定額是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綜合預算定額、核算定額、建筑安裝工程統(tǒng)一勞動定額、施工定額和工期定額等的總稱。它是實行“三算”制度的基礎。常言設計有概算,施工有預算,竣工有決算,這“三算”都是按照工程建設定額進行編制的。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定額是實行經濟核算和編制計劃垢依據,也是現代化科學管理的基礎和重要內容。
預算定額的作用
工程預算定額的主要作用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是編制預算和結算的依據;
(2)是編制單位估價表的依據;
(3)是據以計算工程預算造價和編制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概算指標的基礎
(4)是施工單位評定勞動生產率進行經濟核算的依據。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筑工程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運用建筑學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建筑工程質量、材料和等與建筑工程相關的專業(yè)性問題進行鑒定與判定,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