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定義及目的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投資前期對工程建設項目就樹上先進性、技術上合理性和實施的可行性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為項目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jù)。
可行性研究是隨著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管理科學發(fā)而逐步興起,并日趨完善的綜合性科學,所謂可行就是辦任何事都有成功與不成功兩種可能性,能成功者謂可行,不能成功者就不可行。可行性研究就是在行動以前,對要辦的事進行調查其可行與不可行,即:可行則行,不可行則止。
基本建設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的重要步驟,其目的就是要使建設項目決策正確,避免或減少因決策失誤而造成投資浪費。
概算與預算的區(qū)別
工程建設預算泛指概算和預算兩大類,或稱工程建設預算是概算與預算的總稱。
概算和預算大致有如下區(qū)別: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編制在初步設計階段,并作為向國家和地區(qū)報批投資的文件,經審批后用以編制固定資產計劃,是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jù);預算編制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它起著建筑產品價格的作用,是工程價款的標底。
(2)編制依據(jù)不同,概算依據(jù)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進行編制,其內容項目經擴大而簡化,概括性大,預算則依據(jù)預算定額和綜合預算定額進行編制,其項目較詳細,較重要。
(3)編制內容不同,概算應包括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如總概算要考慮從籌建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費用;預算一般不編制總預算,只編制單位工程預算和綜合預算書,它不包括準備階段的費用(如勘察、征地、生產職工培訓費用等)。
預算定額的作用
工程預算定額的主要作用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是編制預算和結算的依據(jù);
(2)是編制單位估價表的依據(jù);
(3)是據(jù)以計算工程預算造價和編制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概算指標的基礎
(4)是施工單位評定勞動生產率進行經濟核算的依據(jù)。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必須依據(jù)現(xiàn)行的標準規(guī)范,使用通過計量認證的檢測方法對工程進行現(xiàn)場檢測,并由當事人或司法機關相關人員進行數(shù)據(jù)確認,然后,對現(xiàn)場確認的數(shù)據(jù)進行處理,通過分析和計算,對工程整體做出鑒定結論,并出具《某某項目建筑工程司法鑒定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