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種重要取得方式。廣義上的商標轉讓是指通過協(xié)議轉讓、接受贈送、繼承、繼受等方式從原商標注冊人處取得其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guī)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yè)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yè)一同轉讓未作規(guī)定,但規(guī)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xù)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fā)轉讓證明。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xié)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guī)費(一般是10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fā)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fā)《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商標注冊的好處:
1、便于消費者認牌購物。
2、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注冊,可以創(chuàng)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4、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xiàn)其價值。
6、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wèi)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jiān)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fā)生申請日的先后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書對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fā)放受理通知書。
②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guī)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注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注注冊標記(如:“注冊商標”、“?”等),可以標記“TM”。另外,在未核準注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制作過多,以防因注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