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
付款是指票據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時按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付款是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并且只以支付票據上記載的金額為限,如果是給付實物或者其他有價證券,都不構成票據的付款;付款是消滅票據關系的行為,票據一經付款,票據關系得以消滅,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均解除其票據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長不得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絕拒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持票人依照《票據法》規(guī)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保證人應當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保證"的字樣;
(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三)被保證人的名稱;
(四)保證日期;
(五)保證人簽章。
其中,第(一)項、第(五)為保證行為的必須記載事項,保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上列第(二)項的,以保證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保證人住所。保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上列第(三)項的,以出票人或承兌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四)項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影響對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責任。
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銀行承兌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背書需要在票據背面背書欄內簽章,在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背書時使用粘單時就涉及到騎縫章問題,常見的背書騎縫章瑕疵主要有粘單處未加蓋騎縫章、騎縫章斷開等問題。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向開戶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準備完整的貼現資料,
一、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資格類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正本復印件、企業(yè)代碼證復印件;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授權申辦委托書;
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工作證(或提供介紹信);
4、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貸款卡(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密碼。
二、銀行承兌匯票及跟單資料
1、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的稅務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