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要求海關對其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權利人,將其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況、知識產權合法使用情況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海關總署,以便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jiān)管過程中主動對有關知識產權實施保護。根據2003年12月修訂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知識產權備案不再是海關對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前提,未進行知識產權備案的權利人仍然有權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進出口的侵權貨物。但是,事先是否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在實踐中有很大的差異。
錄入備案申請數據
注冊用戶登錄備案申請系統后,在申請新備案窗口內填寫申請備案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相關信息;
繳納備案費
現已無需繳納備案費。
提交紙面申請書
將已錄入的備案申請數據打印成紙面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或代理人印章,連同備案費繳款憑據復印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郵遞至海關總署的下列地址: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guī)司知識產權保護處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郵編:100730
補正申請
海關總署在收到申請人郵遞的紙面申請后才開始進行審核。但是申請人可以通過備案系統隨時了解海關總署受理、審核、核準和駁回申請的全部過程。申請人可以根據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意見,對其申請進行補正。
收到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通知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海關總署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做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海關總署核準或者駁回備案申請,都應當向申請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不退還原申請文件。
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大多選擇上門申報的方式來進行稅款的申報,納稅人或是扣繳人可以在納稅申報期間內到主管部門的辦理大廳進行辦理納稅申報工作。除了這種上門申報的工作以外,還可以采取郵寄的方式進行申報工作,納稅人在郵局辦理相應的納稅申報工作,可以使用納稅的專用賣報信封,通過郵局的收據為憑證進行稅款的申報依據,以寄出的時間以及實際申報的日期為基礎進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