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如果事先沒有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備案,海關發(fā)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也沒有權力主動中止其進出口,也無權對侵權貨物進行調查處理。預防將來可能的侵權行為發(fā)生。由于海關對進出口侵權貨物予以沒收并給予進出口企業(yè)行政處罰,盡早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對那些過去毫無顧忌地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yè)產生警告和震懾作用,促使其自覺地尊重有關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續(xù)展為在有效期前六個月提出申請,15天內審批。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變更:知識產權人的名稱、地址、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情況、載有知識產權產品情況發(fā)生更變、代理人情況變更的,核準變更后10天內辦理。
錄入備案申請數據
注冊用戶登錄備案申請系統后,在申請新備案窗口內填寫申請備案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相關信息;
繳納備案費
現已無需繳納備案費。
提交紙面申請書
將已錄入的備案申請數據打印成紙面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或代理人印章,連同備案費繳款憑據復印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郵遞至海關總署的下列地址: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guī)司知識產權保護處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郵編:100730
補正申請
海關總署在收到申請人郵遞的紙面申請后才開始進行審核。但是申請人可以通過備案系統隨時了解海關總署受理、審核、核準和駁回申請的全部過程。申請人可以根據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意見,對其申請進行補正。
收到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通知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海關總署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做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海關總署核準或者駁回備案申請,都應當向申請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不退還原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