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辦公用房的租賃應當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至于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辦公房租賃合同應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簽訂后15日內,租賃雙方可將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未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雖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根據土地的性質不同,修建房屋對應的用途也不一樣。如果是租賃辦公用房,那至少不得租賃一般的民用住宅,不然即使當事人有簽訂租賃合同,該合同可能也會被認定無效。而作為出租人,也要對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用途作出了解,避免出現租賃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從而影響到自身的情況出現。
營業(yè)執(zhí)照問題,合同中必須明確出租人能夠提供相關材料供承租人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車位問題,合同中須明確出租人是否提供車位供租戶使用,是否收取費用;電話容量問題,有一些老的寫字樓可能會有電話容量的限制,對于電話容量要求較大的企業(yè),應當事先確認該問題;租賃稅費負擔問題,一般租賃產生的稅費應由出租人承擔,并由出租人交付租戶租金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