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比嗣穹ㄔ簩徖黼x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稱為裁判離婚。中國婚姻法對一方要求離婚規(guī)定了嚴格的程序和處理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yōu)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jù)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tài)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您大可不必擔心。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但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為什么呢?雖然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讓當事人來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簽,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xù)麻煩了一些而已。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