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訴訟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訴訟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chǎn)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jù);
五、夫妻共有財產(chǎn)的清單(含房產(chǎn)、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jié)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jīng)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nèi)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nèi)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jù)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庭審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zhì)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jù),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quán)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3、向有管轄權(quán)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nèi)向?qū)Ψ桨l(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qū)嵲诓荒艿酵?,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chǎn),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