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并決定合同類型。附隨義務則是隨著合同關系的發(fā)展而不斷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關系中均可發(fā)生,不受特定合同類型的限制。
第二
主給付義務構成雙務合同的對待給付,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附隨義務原則上不屬于對待給付,不能發(fā)生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三
不履行主給付義務,債權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隨義務,債權人原則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損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規(guī)定請求賠償損失。當然,有些合同上的義務系究竟屬于主給付義務還是附隨義務,尚有爭論。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受領買賣物的義務,是屬于主給付義務還是附隨義務,便有爭論。
對于對方業(yè)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為防止買受人在出賣人送貨時,讓工人簽名,不承認工人簽名的作法,出賣人對于合同交貨部分的權利義務可以在合同中作以下約定:“出賣人收貨時,須在送貨單上加蓋公章,或蓋收貨專用章,或由于下列人員之一簽收亦視買受人簽收,各人預留簽名如下:重新委任簽收人,須提交留有其簽名的收貨授權書?!蓖瑫r仍應當注意,買受人收貨的工人簽名時,出賣人送貨人員應在場,認清其相貌,并看清他/她親筆簽名,如屬收貨專用章,也應將該章預留在本合同上。當然的確認收到貨的方式還是由買受人在送貨單上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合同債務中經常出現(xiàn)因為對業(yè)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xiàn)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xiàn)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文字雙方有爭議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