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務是涉外合同之債。涉外合同之債是根據(jù)涉外合同所產(chǎn)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涉外合同是發(fā)生涉外之債的主要根據(jù),涉外合同之債是涉外之債的主要部分。涉外合同之債是一種非常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在涉外合同中約定自己的債權和債務時,對合同之債的特點應予通盤的、的考慮。
所謂主給付義務,簡稱主義務,是指合同關系所固有、必備、并用以決定合同類型的基本義務。
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交付買賣物及移轉其所有權的義務,買受人負有支付價款的義務,均屬于主給付義務。就雙務合同而言,此類主給付義務,構成對待給付義務,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履行自己的給付,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時,當事人一方減為或免為對待給付義務。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時,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失并解除合同。
為防止買受人在出賣人送貨時,讓工人簽名,不承認工人簽名的作法,出賣人對于合同交貨部分的權利義務可以在合同中作以下約定:“出賣人收貨時,須在送貨單上加蓋公章,或蓋收貨專用章,或由于下列人員之一簽收亦視買受人簽收,各人預留簽名如下:重新委任簽收人,須提交留有其簽名的收貨授權書。”同時仍應當注意,買受人收貨的工人簽名時,出賣人送貨人員應在場,認清其相貌,并看清他/她親筆簽名,如屬收貨專用章,也應將該章預留在本合同上。當然的確認收到貨的方式還是由買受人在送貨單上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簽訂還款協(xié)議注意事項:在協(xié)議中已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shù)額;還款的具體時間;回避雙方還有爭議的其他事項;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不依約還款,則視為全部到期;約定如果對方不依約付款,則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協(xié)議還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