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
辯護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后,應該及時跟承辦法官取得聯(lián)系,遞交委托手續(xù),領取起訴書,根據(jù)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實有針對性地組織辯護觀點。審判階段嫌疑人就改稱被告人了。這個階段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是庭審。
增加速裁程序。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被告人認罪認罰,民事賠償問題已經解決的案件。規(guī)定速裁程序不受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應當聽取被告人的后陳述意見;應當當庭宣判。同時,對辦案期限和不宜適用速裁的程序轉化作出規(guī)定。加強對當事人的權利保障。對訴訟權利告知、建立值班律師制度、明確將認罪認罰作為采取強制措施時判斷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等作出規(guī)定。
《刑事訴訟法》第26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后第280條)第1款規(guī)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27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后第286條)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