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對我們的生活環(huán)境具有廣泛地侵蝕作用,對于建筑垃圾如果實行長期不管的態(tài)度,那么對于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居住生活條件,土地質量評估等都有惡劣影響。首先大量的土地堆放建筑垃圾后,會降低土壤的質量,降低土壤的生產能力;建筑垃圾堆放于空氣中,影響空氣質量,一些粉塵顆粒會懸浮于空氣中,有害人體健康;建筑垃圾在堆放過程中,長期的堆積是建筑垃圾的有害物質滲入到地下水域,污染水環(huán)境;如果建筑垃圾在城市中堆放的話,對城市環(huán)境,美觀度都不利;建筑垃圾的堆放可能存在某些隱患,隨時可能會發(fā)生一些事故。
建筑垃圾隨意堆放易產生隱患
大多數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選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隨意性,留下了不少隱患。施工場地附近多成為建筑垃圾的臨時堆放場所,由于只圖施工方便和缺乏應有的防護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響下,建筑垃圾堆出現崩塌,阻礙道路甚至沖向其他建筑物的現象時有發(fā)生。在郊區(qū),坑塘溝渠多是建筑垃圾的堆放地,這不僅降低了對水體的調蓄能力,也將導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建立健全合理的政策法規(guī)。近些年來,我國對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雖已有清醒認識,但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國家還沒有建立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違反規(guī)定的處罰條例,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規(guī)定建筑垃圾必須進行分類收集和存放的條款還不完善。所以,應出臺相關政策法規(guī),實行有效地獎懲制度。
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主要有:
(1)利用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于生產再生磚、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4)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筑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筑垃圾視情況區(qū)別利用。
(9)廢舊磚瓦為燒粘土類材料,經破碎碾磨成粉體材料時,具有火山灰活性,可以作為混凝土摻合料使用,替代粉煤灰、礦渣粉、石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