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與勞動合同糾紛不同。離退休人員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被原單位返聘的,雙方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應當屬于勞務合同關系,受民法的調整。離退休人員不同于一般勞動者,與一般勞動者相比,離退休人員有相應的社會生活保障,而一般勞動者沒有,換句話說,沒有工作,一般勞動者等于無生活的保障。從理論上說,勞動法律沒必要對已有保障的離退休人員再提供額外的基本的保障,因此,已過退休年齡的人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法律關系不應當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而屬于勞務合同關系。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
1、主體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2、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后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于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勞務合同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務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
發(fā)生勞動爭議之后,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以找單位所在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者一方沒有調解意愿的,爭議事項如果在監(jiān)察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jiān)察大隊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