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施工前,應充分熟悉原有建筑物的竣工圖紙,了解原有建筑的結構體系。 (2)拆除施工前,應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設計計算臨時支撐體系,確定合理的拆除施工順序。 (3)拆除施工前,應先施工完成臨時支撐體系,如屬多層樓房工程的拆除施工,上、下支撐點的墊板應該對齊,以保證樓板(梁)上下傳力合理、支撐位置正確,并應留出一定的施工作業(yè)面。 (4)拆除施工前,應對拆除部分劃出標志線,必要時先用切割機進行切割處理,后進行拆除施工。
作業(yè)隱患多,危險性大等。拆除物一般是年代已久的建(構)筑物,隱患多,建設單位往往很難提供原建(構)筑物結構圖紙和設備安裝圖紙,同時拆除物的結構已從磚木結構發(fā)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fā)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復雜結構形式構筑物的拆除,這都給拆除施工企業(yè)在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時帶來很多困難。此外,由于改建或擴建,改變了原結構的力學體系,因而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構)筑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易導致其他構件傾覆壓傷施工人員。
要明確結構層與建筑物、水、電、采暖和通風安裝之間的關系。由于水平法完全改變了傳統(tǒng)的計算順序,所以分割框架的豎向設計改為結構建筑層的整體平面設計,標準樓層數(shù)就是樓層數(shù)。因此,盡管水平結構的順序和特征比傳統(tǒng)方法更容易識別,但是需要通過比較上部和下部結構層來識別整個結構的垂直關系,即必須從過去徹底理解框架之間的關系。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fā)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nèi)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