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1.責任認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xù)。
6.執(zhí)行處罰。
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多為兩次;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23年4月,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務群眾服務發(fā)展10項便利措施,其中包括推廣輕微交通事故線上視頻快處,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被多次轉讓且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被多次轉讓且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由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發(fā)生交通事故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由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理賠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lián)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15)車主簽字認可。(16)車主將車輛交于維修站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