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認證委托人名稱、地址; (二)產品生產者(制造商)名稱、地址; (三)被委托生產企業(yè)名稱、地址(需要時); (四)產品名稱和產品系列、規(guī)格、型號; (五)認證依據; (六)認證模式(需要時); (七)發(fā)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發(fā)證機構; (九)證書編號; (十)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對可免于辦理3C認證的產品,生產廠商或代理人應向中國國家認證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 提交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形式試驗報告)等,經批準獲得《免 辦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自2003年5月1日起開始辦理并生效。另外,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還規(guī)定 ,對上述免辦3C認證的產品范圍是第2條、第3條的產品,國內組裝廠或國內生產廠可依據自身方便向所在 地國家直屬的檢驗檢疫局或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辦理免辦證明。
為履行中國入世加入WTO的承諾,適應中國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求,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技術評價機制,中國根據四個統一的原則建立了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簡稱CCC)。
國家統一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準。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并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