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生產、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又發(fā)布2002年第8號公告,規(guī)定部分產品可申請免辦3C認證。 這部分產品范圍包括: 1.為科研、測試需要進口和生產的產品; 2.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3.根據外貿合同,出口的產品(不包括該產品有部分返銷國內或內銷的); 4.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需要進口的零部件; 5.直接為終用戶維修目的而進口和生產的產品;為已停止生產的產品提供的維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況的產品。
CCC是對原有進出口商品質量許可制度(CCIB)、認證強制性監(jiān)督制度(長城),入網許可 證制度、銷售許可制度、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國家認監(jiān)委根據賦予的工作職責,于2001年12月3日對外發(fā)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批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19大類132種產品的認證申請。
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為“3C”標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后,將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3C標志并不是質量標志,它是一種基礎的認證。 3C認證主要是試圖通過“統一目錄,統一標準、技術法規(guī)、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準”等一攬子解決方案,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中國產品認證制度中出現的政出多門、重復評審、重復收費以及認證行為與執(zhí)法行為不分的問題,并建立與國際規(guī)則相一致的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可促進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