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gòu)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zhì)、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預付款保函:是指擔保人(保證人)根據(jù)申請人(合同中的施工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發(fā)包方)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
一般按合同,銀行長一般提供24個月?lián)r間,如果繼續(xù)要提供履約保函,要再行申請,而且銀行方面也會向接受履約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約定的有效截止時間一般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履約保函廣泛應用于商品貿(mào)易和建筑工程行業(yè),它是指擔保銀行為賣方或承包商向買方或業(yè)主出具的賠款承諾。在賣方或承包商未按基礎(chǔ)交易合同約定履行交貨或竣工義務的情形下,擔保銀行應按保函約定向買方或業(yè)主賠付相應款項。